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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經濟部儲能設備設置補助計劃


經濟部為鼓勵產業用戶設置儲能設備,提升供電穩定性及能源使用效率。

🏭 補助對象
工廠登記地址需位於:
工業區/產業園區/都市計畫工業區/科技產業園區/科學園區

🔋 補助儲能設備重點條件
✔ 補助核准後購置、限國內使用
必須使用國內產製電池芯
✔ EMS/BMS/PCS 不得為中國大陸品牌或製造
✔ 併接於用戶側內線+設置智慧電表
✔ 需執行尖離峰移轉(夜尖峰放電)
執行率 ≥80%、使用率 ≥80%(補助當年+後 3 年)
✔ 不得與其他政府補助重複

💰 補助金額怎麼算
金額可依政策每 2 年調整
設置容量:1MWh ~ 10MWh
補助標準:
每 1MWh 補助 500 萬元
.補助金額 不超過總設置經費 50%
金額可依政策每 2 年調整

🧰 可補助項目
.電池芯/模組/電池櫃(貨櫃)
.BMS、PCS、EMS
.安全設施、周邊設備
AC 智慧電表
🚫 不補助:土建、機電工程、饋線費用

📝 申請重點文件
.儲能設置計畫書(經費表+時程)
.計畫申請書+自我檢查表
.公司/工廠登記、營業稅資料
.設置地點使用同意(≥3 年 6 個月)
.園區主管機關意見書
國內產製電池芯證明+ CNS 62619 證書
.消防設備師消防簽證
.EMS/BMS/PCS 軟硬體產地證明

🏗 電池芯製造商注意事項
⚠ 關鍵製程須於國內完成
⚠ 需配合文件審查、現場訪視與抽驗
⚠ 曾混用非國產電池芯者 → 不受理

補助款撥付方式
第 1 期:20%(完成簽約)
第 2 期:80%(當年度 12/31 前完工運轉)
.最多可展延 1 次(不超過 1 年)
📊 補助後需繳交:
.當年+後 3 年 季報/年報
.查核合格後返還履約保證函

    會被撤銷補助的情況
    .與申請內容不符
    .資料不實/重複補助
    .拒絕查核或挪用補助款
    👉 撤銷後 2 年內不得再申請

    📢 其他說明
    .申請期間依公告,經費用罄可提前截止
    .補助案件資訊將公開於能源署網站
    .經費來源:石油基金(依年度預算調整)

    資料來源:行政院公報
    經濟部產業儲能設備設置補助要點附件(請參見PDF